近来,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揭露表(第17部分)。触及云南金柯制药有限公司、文山高田三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、云南后康年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。
当事人在清肺抑火片出产中未恪守《药品出产质量管理标准》的行为,存在逾期不改的景象。
当事人出产的山楂粉(批号:20210103)经查验不符合相关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为劣药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条第二款、第六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榜首百一十七条
1.正告;2.没收劣药山楂粉(批号:20210103)894罐、没收买样费1056.00元。
当事人出产的三七超细粉(批号:191001)经查验不符合相关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2015年修订)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为劣药。当事人出产的天麻超细粉(批号:200502、200503)经查验不符合相关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2019年修订)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为劣药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条第二款、第六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榜首百一十七条
1.正告;2.没收劣药三七超细粉(批号:191001)157瓶,劣药天麻超细粉(批号:200502)342瓶、劣药天麻超细粉(批号:200503)343瓶;3.没收买样费1020.00元。